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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10%的项目有哪些
1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: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(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)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。
2、三)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、费用,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;(四)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;(五)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对 “(五)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。
3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,包括土地征用费、耕地占用税、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、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、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。
4、增值税加计扣除10%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***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举例:某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100万,可抵扣进项税额60万。
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可以扣除的项目
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: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%的部分,税率为30%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%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%的部分,税率为40%。
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,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;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进,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,(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),但是是有比例限制的,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。
六)根据条例第六条(五)项规定,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(一)、(二)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,加计20%的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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