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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根据个人所得税额反算出年终奖税前数
1、第一步,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。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。第二步,确定适用税率。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,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第三步,单独计算纳税。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2、税前工资额=实发金额+[(税前工资额-3500)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为直观起见,现举例计算,如果已知实发金额为10000元,那么设税前工资为了y。利用代数原理就可计算。
3、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,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在计算时,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,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。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,是自然年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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